

车牌(资料图)
马尼拉,菲律宾——陆路交通局(LTO)周五发布了一份备忘录,澄清其执法者禁止没收车牌。
这份备忘录是在公众对车牌被LTO执法人员和代理人没收的强烈抗议之后发布的。
该备忘录强调了第2014-01号联合行政命令的规定,该命令规定,只有在逮捕执法人员不能立即对车辆或司机实施相关处罚的情况下,才能对驾驶执照、学生许可证或机动车进行标记。
“在所有情况下,如果处罚包括没收、暂停或吊销驾照或学生许可证,以及暂停或吊销机动车登记或扣押机动车,而且这些处罚不能立即实施,那么,在适当的处罚实施之前,驾驶执照、学生许可证或机动车都应处于警戒状态,”劳工组织负责人何塞·阿图罗·图加德说。
他补充说,如果不能扣押被扣押的机动车辆,所有LTO执法人员和授权代理人都被禁止没收车牌。
图加德说,该机构的中央指挥中心可以迅速将有关悬挂旗帜的机动车辆的信息传递给现场的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