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TF之后巴基斯坦企业的又一个好消息。
发展可能使巴基斯坦在欧盟的实体和个人受益。
2018年10月,巴基斯坦被列入“高风险国家名单”。
作为上述措施的结果,欧盟成员国的“义务实体”在与在巴基斯坦设立的个人和法人实体打交道时,将不再需要应用“增强客户尽职调查”。
“义务实体”包括(a)信贷机构,(b)金融机构和(c)行使其专业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这些人员包括审计员、外部会计师和税务顾问。
公证员和其他独立的法律专业人员,在他们参与的情况下,无论是代表或代表其客户进行任何金融或房地产交易,还是协助其客户规划或执行有关以下方面的交易:
(一)买卖不动产或者企业;
2管理客户资金、证券或其他资产
3开设或管理银行、储蓄或证券帐户
(四)公司创立、经营、管理所需的出资组织;
(五)信托、公司、基金会或类似机构的创建、运营或管理;
义务实体的清单还包括(a)或(b)点未涵盖的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房地产代理和其他从事货物交易的人员,只要付款或收款的现金金额达到10,000欧元或以上,无论交易是在单一操作中进行的,还是在看似相互关联的多个操作中进行的。
2018年10月22日,巴基斯坦被欧盟列入“高风险国家名单”。
将巴基斯坦列入名单给欧盟的“有义务实体”造成了不适当的监管负担,有些情况下,其中一些实体拒绝与设在巴基斯坦的个人和实体进行法律和金融交易。
外交部表示,新的发展将增加欧洲经济运营商的舒适度,并可能减轻巴基斯坦实体和个人在该地区进行法律和金融交易的成本和时间。
英国于2022年11月将巴基斯坦从高风险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