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OR SETAR:一名保安承认有罪,而他的两名同事在地方法院对上周共同盗窃20万令吉现金的指控表示不认罪。
第一名被告,38岁的穆哈德·费尔勒·菲兹里·阿卜杜勒·哈米德在法官西蒂·诺希达亚·莫哈德·努尔面前向他宣读了指控后认罪。
然而,法院将判决推迟到今天,因为案件证据昨天无法提交。
据马新社报道,第二和第三名被告,37岁的穆罕默德·祖尔·希尔米·艾哈迈德和28岁的穆罕默德·法兹利·雅库布对同一项指控表示不认罪,并要求接受审判。
根据起诉书,这三人被控于11月19日上午10点34分,在其雇主Kawal Wiramas Sdn Bhd的看管下,在塔曼克里斯托(Taman Kristal)的红绿灯附近,共同盗窃了20万令吉现金。
这三人都是根据《刑法》第381条(与第34条一起宣读)被起诉的,该条款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和罚款。
Siti Norhidayah为每名被告设定了4500令吉的保释金。
法院定于12月29日向两名不认罪的被告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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