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伊斯兰司法部门表示,联邦法院最近作出里程碑式的判决,废除吉兰丹伊斯兰刑法中的16项条款,马来西亚的伊斯兰法律将进一步加强。
司法部表示,2月9日的裁决还将协调伊斯兰教法和民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对这16条规定作出裁决,只是因为吉兰丹州立法机关越权通过了此类法律,隶属于首相办公室的司法部表示。
“这一决定可以被描述为加强马来西亚的伊斯兰法律。联邦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伊斯兰法庭的塔克兹尔刑罚与民事法庭的刑法典是平行的。”
该部门昨日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有迹象表明,民事司法管辖区和伊斯兰司法管辖区之间存在协调。”
最高法院以8比1的多数决定,在允许两名律师——一名母亲和一名女儿——质疑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法法令下的条款后,推翻了这16项条款。
吉兰丹出生的律师Nik Elin Zurina Nik Abdul Rashid和她的女儿东姑Yasmin Nastasha Tengku Abdul Rahman在去年5月25日针对联邦宪法第4(4)条的18条条款提出了挑战,并指定吉兰丹州政府为被告。
他们认为,包括乱伦、赌博、鸡奸、性骚扰和伪证等罪行和惩罚在内的18项条款无效,因为它们已经被联邦法律涵盖。
他们还认为,刑事事务的立法权属于议会。
在解释判决的影响时,伊斯兰教法部门表示,这并不意味着吉兰丹的穆斯林不会因犯下这16项罪行而受到惩罚。
“只是(这些罪行)不能在伊斯兰法庭受审,而可以在民事法庭受审。如果吉兰丹的穆斯林犯了乱伦罪,该罪行可以在民事法庭受审。”
“事实上,与吉兰丹伊斯兰刑法典法令所规定的刑罚相比,《刑法》所规定的刑罚也更高”。
该部门表示,最高法院决定废除该州有关乱伦的法律,是因为刑法中已经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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