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6月16日,一名工厂经营者在地方法院被指控酒后驾驶,导致一名男子死亡。
周四(6月20日),25岁的被告L. Satish Kumar在裁判官A. Shaarmini面前宣读了指控后,拒不认罪。
根据指控书,被告驾驶一辆血液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173毫克的SUV,导致一名17岁的摩托车手死亡。
这起事件据称于6月15日凌晨12点15分发生在Jalan Johor Baru-Gelang Patah-Pendas KM41。
被告是根据1987年道路运输法令第44(1)(b)条文被控,并可根据同一法令(2020年修订)第44(1)(6)条文受到惩罚,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和高达10万令吉的罚款。
此外,如果罪名成立,法庭必须在被告的驾驶执照上批注,并取消其持有或取得驾驶执照的资格,最长可达10年。
该案件由警察交通调查和执法部门(JSTP)检控官Insp S. Vikineswary起诉,而被告由R. Sangaran代表。
在诉讼过程中,Vikineswary提议将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并附带一些条款,即被告每月向康卡普莱警察局报到一次,并暂停他的驾驶执照,直到案件得到解决。
桑加兰要求较低的保释金,因为被告在新加坡工作每月只挣2500令吉,他的父亲很快就要做眼科手术了。
法庭随后允许他以7000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保证人保释,并附带附加条款。
该案定于7月23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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