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周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女职员在地方法院对两项指控表示不认罪,两项指控是在法庭程序中冒充律师和就银行文件提供伪证。
63岁的K.马拉加姆被指控故意假装使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头衔,暗示被告有资格担任律师。
据悉,这起案件于2018年2月3日在武吉丹曼萨拉的一家餐馆发生。
根据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第37(1)(B)条文,根据同一法令第37(1)条文,该指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2,500令吉或监禁长达六个月或两者兼而有之。
被告还被控在2022年10月28日的民事高等法院审判过程中,就一份日期为2022年10月21日的银行文件提供伪证,该案由拿督阿兹玛奥马尔法官审理。
这项指控是根据《刑法》第193条关于伪证的规定提出的,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和罚款。
裁判官Nurul Izzah Shaharuddin同意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金,并于8月8日提交文件。——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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