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前总理马哈蒂尔博士和另外两人成功打掉了商业大亨丹斯里哈利姆萨阿德的诉讼,后者涉嫌在2001年政府收购Renong Bhd和UEM Bhd期间遭受损失。
高等法院法官、司法专员Suzana Muhamad Said博士允许前总理、前财政部长II Tan Sri Nor Mohamed Yakcop和政府基于时效(诉讼时效)提出的三振出局申请。
哈利姆在诉状中表示,政府在2001年7月至10月期间,根据国库控股公司(Khazanah Nasional Bhd)对统汇金的接管,进行了一项强制性收购,导致哈利姆持有的瑞能股票贬值,他本人也遭受了巨大损失。
JC苏珊娜指出,哈利姆在2013年有另一起诉讼,该诉讼已被处理,当时提出的任何问题都受到既判权原则(即最终根据其是非事实在司法上作出决定,不能在同一当事方之间再次提起诉讼)和时间限制的约束。
“限制是有原因的。它是指停止不必要的行动,尤其是在一段时间之后。
“对我来说,那是在2001年。这件事已经过去20多年了,而且考虑到2013年的(另一)诉讼,在10多年后,只有这个案件被提交给法院,”她在听取了双方的口头陈述后,在简短的判决理由中说。
哈利姆曾在2013年4月17日提起类似的诉讼,针对国库控股、诺穆罕默德和政府,要求赔偿超过18亿令吉的损失,以出售他在瑞农的权益。
2013年10月31日,高等法院批准了国库控股、诺默罕默德和政府提出的出局申请,理由是哈利姆在1953年《时效法》规定的6年后才提起诉讼。
JC Suzana还表示,由于她已经批准了被告的出局申请,法院没有必要考虑哈利姆将两个宪法问题提交给联邦法院的申请。
她允许哈利姆承担1万令吉的费用。
哈利姆由律师Datuk Malik Imtiaz Sarwar和Surendra Ananth代表。
高级联邦律师Ahmad Hanir Hambaly为被告出庭——马哈蒂尔医生、诺穆罕默德和政府。
去年8月2日,哈利姆对被告提起了诉讼。
他声称,人农持有UEM 37.92%的股份,他是人农最大的单一个人股东,并控制着人农。
哈利姆说,收购和剥夺他作为瑞农控股股东的权利是政府收购的关键方面,在没有向他支付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发生或造成的,这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3条。
原告请求法院命令政府向原告支付一笔未明确的赔偿,或者由法院评估的一般损害赔偿,以及惩罚性和加重损害赔偿、利息、费用和法院认为合适的其他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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