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高等法院指示达汀·斯里·罗斯玛·曼索尔在7月4日前就一马发展公司(1MDB)提起的诉讼提起辩护,要求追回据称被滥用购买奢侈品的3.46亿美元。
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S. Malarselvi也下令1MDB作为原告,在6月4日前提交他们的索赔声明。
最后期限是在周五(5月24日)的病例管理期间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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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1MDB连同SRC International Sdn Bhd及9家子公司向罗斯玛提起诉讼,要求赔偿3.64亿美元。
原告声称,马来西亚前总理拿督斯里纳吉布的妻子罗斯玛(Rosmah)使用这些公司的资金购买珠宝、手表和手袋等奢侈品。
除了1MDB和SRC之外,其他原告还有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1MDB能源(Langat)有限公司和全球多元化投资有限公司(前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原告包括Affinity Equity International Partners Ltd、Alsen Chance Holdings Ltd、Blackrock Commodities (Global) Ltd、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 Ltd和Brightstone Jewellery Ltd。
原告称罗斯玛为第一被告,莎布南·纳兰达斯·达斯瓦尼(也被称为娜塔莎·米尔普里)为第二被告。
他们声称,常驻新加坡的时装设计师沙布南为罗斯玛购买或采购奢侈品。
原告声称,1MDB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被转移到不同的离岸实体——包括Affinity Equity、Alsen Chance、Blackrock Commodities、Blackstone Asia和Brightstone jewelry——然后再支付给14个司法管辖区的48个不同供应商购买这些奢侈品。
原告表示:“总共支付了320笔这样的款项,总额为346,010,489美元。”
他们进一步声称,所寻求的货物是1MDB及其子公司信托财产的“可追踪替代品”。因此,原告对奢侈品享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利益。
他们正在寻求法院宣布他们对罗斯玛手中的货物和可追溯收益拥有公平的所有权权益,并要求罗斯玛向第一个原告支付3.46亿美元,直到第六个原告。
病例管理定于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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