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裁定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疾病百科作者 / 世界之声 / 2025-04-2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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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般原则,我们的法律具有前瞻性和前瞻性。菲律宾《民法典》第4条规定,法律不具有溯及力,除非另有相反规定。换句

  

  作为一般原则,我们的法律具有前瞻性和前瞻性。菲律宾《民法典》第4条规定,法律不具有溯及力,除非另有相反规定。换句话说,法律只适用于法律生效后发生的案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对于这一规则,最高法院在行使其解释法律的权力时作出的决定可追溯至法律颁布之日。正如在圣米格尔公司诉国税局(CIR)案(GR 257697, 2023年4月12日)中所解释的那样,引用1996年哥伦比亚电影公司诉上诉法院(CA)案(GR 110318),这些司法决定只是反映了法律背后的立法意图。但是,如果最高法院推翻其先前确立的原则,则新的解释必须具有前瞻性,并且不应损害那些真诚地依赖旧原则的人。

  在税收裁决和法规方面,根据1997年修订的《国家国内税收法》(《税法》),CIR被授权解释税法,并撤销、撤销或修改美国国税局(BIR)的现有裁决。

  在这方面,《税法》第246条规定的一般规则如下:

  “如撤销、修改或撤销会对纳税人不利,则根据上述各条颁布的任何规则及规例或局长颁布的任何裁定或通告的任何撤销、修改或撤销,不得给予追溯适用……”

  根据这一规定,撤销国税局裁定一般可追溯适用,但会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情况除外。

  然而,上述例外情况的三种例外情况允许追溯适用国税局的裁决,而不管这样做是否会损害纳税人的利益:(1)纳税人故意在其申报表或irs要求的任何文件中错误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二)事后调查收集的事实与裁定所依据的事实有重大差异的;(三)纳税人有恶意行为的。

  举例来说,在CIR诉东方艾美房地产开发公司案(CTA EB案2287,2022年7月14日)中,CIR发布的BIR裁决DA-245-05向纳税人确认,其将公寓的土地和公共区域转让给公寓公司不需缴纳所得税、预扣税和增值税。后来,CIR通过收入备忘录通告(RMC) 20-2010撤销了上述BIR裁决,要求纳税人对不足税负责。由于追溯适用撤销BIR裁决将损害纳税人的利益,从而违反了裁决不溯及既往的规则,CTA最高法院裁定BIR裁决DA-245-05应继续有效。

  关于根据第246条撤销、修改或撤销规则、通告和裁决的权力的解释已经发生了变化。

  在1999年菲律宾交通银行诉CIR案(GR 112024)中,法院认为,第246条适用的是CIR本人,而不是法院,必须使CIR的发布无效或撤销。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在付款三年后提交了退税或抵免申请,错误地依赖BIR RMC 7-85,其中规定的申报期限为10年,而不是正确的2年。

  税务上诉法庭及税务机关以该宗“BIR RMC”违反《税法》条文为由,撤销该宗“BIR RMC”,并因此拒绝该纳税人的退款或抵减申索。最终,最高法院支持了CTA和CA的决定,认为不溯及力的规则不适用于法院,而不是CIR,使BIR的发布无效。

  然而,在2013年CIR诉圣罗克电力公司案(GR 187485)中,最高法院表示,《税法》第246条适用于CIR或最高法院的撤销,因为该法律明确规定了“任何撤销、修改或撤销”,但没有说明是谁撤销、修改或撤销。该解释引用于2021年Energy Development Corporation诉CIR (GR 203367)一案。

  换句话说,法院,如最高法院,对BIR规则和条例的撤销,作为一般规则,不能追溯适用。

  裁定不溯及力原则是我国税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保护了那些善意地依赖于当时存在的BIR发行的纳税人。

  Raida Argeli G. grefield是Mata-Perez, Tamayo & Francisco律师事务所(MTF Counsel)的合伙人。这篇文章是关于……的一般信息唯和不能代替专业最后的建议事实和情况是合理的。如果您对本文有任何问题或意见,您可以给作者发电子邮件[email]或访问MTF网站www.mtfcounse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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