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大利亚企业责任中心(ACCR)在世界首例洗绿案的结语中称,桑托斯将自己定位为一家拥有可靠净零计划的“清洁燃料公司”,误导了投资者。
代表ACCR的诺埃尔·赫特利(Noel Hutley)表示,此案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确保澳大利亚公司对气候变化的承诺是合理的,而不是误导”。
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于10月28日在联邦法院开庭,是第一个质疑公司净零排放计划真实性的案件,并将决定公司是否可以对其气候报告和战略承担法律责任。
胡特利在周五的闭幕声明中表示,当桑托斯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使用“清洁能源”和“清洁燃料”等术语时,它给投资者的印象是,天然气的最终使用或燃烧只会产生少量排放。
哈特利说,这是一种误导,因为天然气并不清洁,有证据表明,在2020年燃烧澳大利亚生产的天然气将产生约1亿吨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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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桑托斯报告中的几个要素也存在虚假和误导性,特别是该公司使用“零排放氢气”一词,以及决定在2025年至2040年期间保持与油气生产相关的基线排放量不变,以及其他假设。
因此,在2021年的气候变化报告中,没有披露氢气生产的排放量以及石油和天然气勘探的预期排放量增长,该报告概述了该公司计划到2030年将排放量减少26%至30%,到2040年达到净零排放。
胡特利说,桑托斯在报告中反复提到,通过碳捕获和储存从天然气中产生的氢气是“零排放”,尽管该公司知道这个术语是错误的。
该公司在案件中提出的内部估计表明,每天生产800吨氢气的氢气生产排放是“严重的”,导致每年额外排放60万吨二氧化碳,大致相当于公司年排放量的10%。
胡特利说,桑托斯表示,到204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路线图是清晰、可信和切实的,但提交的证据显示,在首席执行官的要求和指示下,随着计划的最终确定,关键细节和假设“实际上是在匆忙中”制定出来的。
ACCR要求法院宣布Santos从事了误导或欺骗行为,并要求法院颁布禁令,禁止Santos在未来从事欺骗行为,并强制其发布关于其运营对环境影响的纠正通知。
桑托斯预计将在12月3日发表结案陈词,随后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