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塔帕:周三(9月11日),一名清洁工因在社交媒体上对今年5月在柔佛州乌鲁提拉姆警察局枪击事件中遇害的一名警察发表诽谤言论,被地方法院判处7天监禁和800令吉罚款。
法官Anis Zainab Pawan Teh对25岁的Wan Abd Qayyum Wan Mohd Radzuan认罪后做出了判决。
他被指控在脸书上诽谤下士艾哈迈德·阿扎·法赫米·阿扎尔,后者在事件中丧生,意图惹恼他人。
去年8月28日下午2点,死者的父亲、55岁的爱资哈尔·海登(Azhar Khaiden)在sunkai的Sekolah Kebangsaan Felda Sungai Klah阅读了这篇帖子。
Wan Abd Qayyum根据刑法第500条被起诉,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副检察官Noor Nabila Norzam代表控方出庭,而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Amani Williams-Hunt律师代表被告。
在5月17日的乌鲁提拉姆警察局袭击中,22岁的艾哈迈德·阿扎·法赫米和24岁的警官穆罕默德·赛义德被杀。另一名警官、38岁的下士罗斯林(Mohd Hasif Roslan)肩部和臀部中了两枪。——马来西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