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护照、签证、土地、农业等政府服务的费用大幅增加。紧接着,很多人被撤销了。
有人怀疑,吊销签证是由于其他政府威胁要对肯尼亚申请人向其大使馆征收同样数额的罚款。这对肯尼亚学生的惩罚最大。
这些宪报公告使肯尼亚成为英联邦的笑柄。一个例子是“查询”标题下的“护照/签证”增加了。
新的规定是,任何外国人查询他们的签证申请都必须支付1000先令的查询费。询问柜台会出现以下场景:“我的签证准备好了吗?”肯尼亚官员:“在我回答你之前,请到那里的出纳员那里,付1000肯尼亚先令,并把正式收据给我。”那我就回答你。”
《肯尼亚公报》显示,这些费用是由不熟悉规则制定、不熟悉法治和不熟悉总检察长办公室立法起草司的人提出的。他们根本没有咨询立法草拟专员。
反正大多数通知都是非法和无效的。检验政府服务收费的原则有两套。第一组来自宪法。一些政府服务对国家目标和手段如此重要,以至于宪法实际上禁止对这些服务征收任何费用。一个例子是,任何违反《权利法案》的案件都被提交法庭。第22条第3款(c)项规定:“开始(这种)诉讼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通常情况下,在可以适当提出收费的情况下,以第四十八条为指南:国家应确保所有人获得司法救助,如果需要收取任何费用,费用应是合理的,不应妨碍获得司法救助。”可以提取三条原则:1。该费用不应妨碍使用该服务。2. 该费用不得挫败、否定、违反或侵犯任何其他宪法权利。3.费用必须合理。
当这些费用不是由议会征收,而是由较小的个人或办公室(如内阁部长或特定当局)征收时,第二套原则就出现了,议会通过《议会法案》将立法权委托给他们。因此,这是委托立法,以前也称为附属立法,现在是根据法定文书制定的。
适用于所有授权立法的检验标准是在前面提出的宪法检验标准之外的,具体如下。1. 放权人是否获《主律》授权可以放权?2. 在宪报征收费用的人是否正确,是获《主要法令》授权的人?3.费用及获授权的法例是否合理?4. 费用或授权立法必须能够得到遵守。5. 授权立法不得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6. 费用或授权立法必须仅为主要法案中规定的目的而制定。收费或授权立法不得滥用权力。8. 委托的权力必须在主要法律中明确规定。没有默示授权或颁布授权立法的权力。如不遵守其中任何一项,有关费用及/或附属法例本身即属无效及不可执行。授权立法经常造成轻微甚至严重的刑事犯罪。因此,更有必要满足这些考验。这些最近的宪报公告未能通过这些测试。它们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此外,它们不符合我国宪法的一个主要关切。问题是:在提高这些费用的过程中,没有公众参与。(见第十条)
首先,增加的领域是如此广泛,以至于它们影响到几组不同的公民,从农民到学生,到小型企业,再到旅游业的人。所有这些都有不同的关注点,需要引起相关内阁部长的注意。没有他们的参与,这就是不计后果的税收,就像财政法案一样。
第二,在现有费用的基础上增加数倍,给人的印象是,新的费用甚至大约不是政府提供这些服务的实际费用。给人的印象是一个破产的政府拼命地争取哪怕是1000先令。
本文作者是高级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