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1966年系列公告115-A, 7月为全国学校安全月。自第115-A号公告颁布以来,“学校安全”一词多年来有了很大的发展。它已经超越了免受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的人身安全,而是一个包涵一切的术语,指的是学校中对儿童友好或有利于学生的学习环境。在大流行期间,学校安全还意味着通过遵守卫生部制定的Covid-19卫生协议,在灾难中幸存下来。学校安全还包括根据《安全空间法》防止基于性别的性骚扰,并根据几项网络犯罪法和《数据隐私法》扩展到数字安全。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学校安全存在法律风险,如果学校不妥善处理,可能会导致对教育机构的索赔,甚至对犯错的人员的刑事过失诉讼。在PSBA诉上诉法院一案中,一名三年级学生在校园内被一名外人刺伤,最高法院裁定学校因违反维护校园安全的合同义务而对该学生的死亡负有赔偿责任。法院裁定,当一个学术机构接受学生入学时,他们之间就建立了一项合同,产生了双方必须遵守的双边义务。就其本身而言,学校承诺为学生提供一种教育,这种教育可能足以使他具备接受高等教育或从事职业所需的工具和技能。法院认为,教育机构必须履行隐性的或“固有的”义务,为学生提供一种促进或协助实现其传授知识的主要任务的气氛。在强调这一合同义务时,最高法院解释说,当子弹在空中飞来飞去或手榴弹在空中爆炸时,或者在学校周围不断有生命和肢体威胁的情况下,没有学生能吸收复杂的物理或高等数学,也没有学生能探索艺术和其他科学领域。学校必须确保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持校园内的和平与秩序,防止破坏校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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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学校也不是所有伤害风险的保险公司。为了避免责任,学校只需要证明它在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方面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在Saludaga诉FEU一案中,一名大二的法学院学生被大学的保安开枪打死,最高法院认为学校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重申了学校根据PSBA诉CA一案的裁决所承担的义务。在这里,法院认为学校未能在选择由其签约的机构指派的保安人员时建立尽职调查。没有证据证明学校审查了许可、精神病学测试结果、201份文件和其他与该机构签订的合同中列举的重要文件。法院解释说,完全依赖保安公司是被告的过失。不得允许学习机构将其场所内的安全事务完全交给或委托给其聘用的保安机构。这样做将导致其放弃确保学生安全学习环境的固有义务。
在圣卢克学院诉配偶佩雷斯案中,被送往市诊所进行为期四周的实习的学生在一场火灾中丧生,法院还裁定该学院对损害赔偿负有责任。火灾的原因后来被发现是诊所没有遵守消防和建筑规范。然而,法院认为,当学院未能检查诊所是否符合法定安全要求时,未能证明其行使了尽职调查。法院认为,学院有责任确保诊所有利于学习,确保诊所没有对生命和肢体的持续威胁,并维持那里的和平与秩序。毕竟,虽然远离了圣卢克的主校区,学生们仍然受到学院的保护和监督,就像那些在主校区的学生一样。
关于这一问题的主流判例的主要结论是,教育合同必然包括学校提供安全学习环境的责任,未能履行这一义务被视为可诉违约。学校可能对其雇员的过失行为负责。虽然学校的尽职调查是一种可用的辩护,但学校为确保学生安全而采取的积极行动必须有证据证明。
作者定期为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举办法律思维执行课程。电子邮件info@estradaaquin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