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马来语日报《Sinar Harian》报道,周三,一名12岁的男孩在雪邦一个居民区和另外两个孩子一起开车,他在地方法院辩称无罪。
在法官穆罕默德·布霍里·罗斯兰面前宣读指控后,这名穿着运动衫的孩子提出了请求。
在闭门审理过程中,他在母亲的陪同下被控在事故发生时年龄为12岁零3个月的情况下开车上路。
据称,这起犯罪于7月29日下午6点30分在雪邦区警察总部交通调查和执法部办公室发生。
该指控是根据1987年道路运输法令第39(1)条文提出的,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第39(5)条文受到惩罚,一经定罪,将被处以最高2000令吉的罚款或最高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在同一诉讼中,他的父亲,也是巴基斯坦国民,被指控为这辆车的主人,允许他的儿子在同一地点、时间和日期驾驶这辆车在路上行驶。
这项指控是根据1987年道路运输法第39(5)条文提出的,一经定罪,将被处以最高2000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
控方由副检察官Nur Sabrina Zubairi负责,两名被告均由Nadia Nabilla Rosli & Syaakirah律师事务所的Nabilla Rosli律师代表。
法院允许这名男孩以500令吉的保释金被释放,而他的父亲是一名地毯卖家,拥有永久居民身份,在一名当地担保人的担保下获得了2000令吉的保释金。
法院将此案定于9月4日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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