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打京那巴鲁:一名30岁男子在酒后驾车时被抓,因未能支付1万令吉的罚款而被判入狱5个月。
山打根地方法官Nur Faezah Jafry在1月18日凌晨2点15分被判有罪后对Yusup Muksan处以罚款。
根据该案件的事实,警方在现场移动一辆事故后翻车的汽车时,发现一辆汽车高速驶来。
警方拦下了驶近的车辆,以防止其撞上残骸,并命令司机靠边停车。
他们在被告身上检测到强烈的酒精气味,并进行了酒精测试。
结果显示,他的血液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291毫克,大大超过了法定限量50毫克/100毫升。
他被控触犯《1987年道路运输法》(2020年修订)第45A(1)条文,一经定罪,将被判处两年监禁或高达3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除了罚款,Nur Faezah还判处Yusup入狱两天,并下令吊销两年的驾驶执照。
检控由黄伟迪督察负责,被告并无律师代表。
早些时候,罗迪警长敦促法院判处威慑性判决,以提醒被告和潜在罪犯不要在酒精影响下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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