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女子要求在离婚前每月从丈夫那里得到600新元(460美元)的赡养费,被家庭法院驳回。
该女子声称,她失业,必须供两个孩子上大学,并依靠丈夫的经济支持。
按照这类诉讼的惯例,当事人没有被点名。
在周三(9月11日)公布的判决书中,地区法官Patrick Tay Wei Sheng驳回了她的请求。
他指出,这名女子出售了她所拥有的30万新元证券,并将其中12万新元转给了她的子女。
她列举了每月5040新元的开支,其中包括“粗略估计”总计2200新元的食品和杂货,450新元的服装和美容,1270新元的旅行和娱乐费用,以及400新元给父母的津贴。
戴法官说:“这位妻子为支持这些指控而出示的收据显示,他的生活方式是每周在餐馆用餐100至200新元,并且喜欢餐具,一套餐盘和茶杯的价格高达552新元。”
“据这位妻子承认,这些开支‘对于处于(她)地位的人来说太奢侈了’。”
这名女子辩称,她必须养活两个在新加坡上大学的孩子。
然而,法官指出,她没有提供任何明细或估计她必须花多少钱来支持他们。
她也不否认她的丈夫每月为每个孩子支付800新元的抚养费。
“几乎没有客观证据表明任何一个孩子的合理开支超过了这一数额。”“这使得妻子几乎不需要在孩子身上花费经济资源。”
他还指出,该女子在开始要求赡养费的诉讼程序后,将12万新元转给了她的子女。
有了这笔钱,这名妇女可以养活自己200个月,这是根据她所寻求的每月600新元的生活费计算的。
戴耀辉法官说:“鉴于妻子在没有需要的情况下,愿意向子女提供如此大笔的款项,而子女也没有提出任何要求,因此很难看出妻子如何需要任何临时赡养费来度过离婚的解决过程。”
他还指出,尽管这名妇女失业,但她“并非没有经济来源”。
“据她自己估计,她至少拥有50万新元的证券……直至二〇二三年十月,即她提出临时赡养费申索四个月后。”
他说,要求丈夫为女方提供临时抚养费是“没有理由的”。
戴法官说:“评估赡养费的标准是是否合理。”
他说:“事实上,妻子可以用自己的经济资源合理地维持自己的生活。”
“此外,她在开始这些诉讼程序后,在没有必要这样做的情况下,剥夺自己12万美元或200个月的临时赡养费,这是不合理的。
“因此,让丈夫继续抚养她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