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失业男子因涉嫌绑架六岁女孩艾伯丁(Albertine Leo Jia Hui)而被控15项罪名,今日分别在两个法庭和古来裁判法院受审。
31岁的梁温森(Leang Win Son)对所有以中文宣读的指控都表示不认罪。
他在联邦法院面临八项指控,包括绑架、非法拘禁、对儿童的非身体性侵犯,以及收集和拥有与受害者有关的性虐待材料。
在法官Rasidah Roslee面前,梁被控于7月20日晚上8点30分在依斯干达Puteri的Taman Botani Eco Galleria绑架Leo,并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363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和罚款。
他还被指控于7月23日凌晨4点45分在雪兰莪州胡鲁雪兰莪州巴唐卡利的一家酒店房间里错误地将孩子关在房间里,违反了刑事法典第346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
在法官Siti Noraida Sulaiman主持的另一个法庭上,梁被控于7月24日下午4点在库莱附近的Taman Sri Kulai的一所房子里收集了5317张儿童性虐待图片和视频,这些图片和视频存在两个SD卡、一个硬盘和一个手机上。
这些指控是根据《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8(b)条提出的,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最低可鞭刑三下。
梁还被指控于7月23日凌晨4点45分在雪兰莪州Hulu Selangor, Batang Kali, Jalan Mahagoni 9号酒店房间的手机上拥有30张儿童性虐待材料的图片。
这些指控属于2017年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法第10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最高可判处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梁还被指控在7月22日下午2点30分至7月23日凌晨4点45分期间,在同一酒店房间脱下一名儿童的衣服并暴露她的身体,进行非身体性侵犯。
这项指控是根据2017年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法令第15(a)(ii)条文提出的,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罚款高达2万令吉,或两者兼而有之。
柔佛州检察总长Abdul Ghafar Ab Latif告知法庭,所有的罪行都是不可保释的。然而,如果法庭批准保释,他提议为所有八项指控支付16万令吉。
被告的律师努尔·扎菲拉·诺里赞(Nur Zafirah Norizan)要求支付最低金额,理由是她的当事人失业,完全由他58岁的母亲抚养,母亲是单身,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两个法庭随后批准了5万令吉的保释金,附加条件是被告不得干扰证人,每月向最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并交出护照。
该案件将于9月12日提交文件。
另一方面,梁先生于七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时在古莱的家中,对七项藏有色情物品的控罪表示不认罪。
这些指控是根据《刑法》第292条提出的,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裁判官Azureen Sahira Sauffee Afandi批准了1万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并定于9月10日审理此案。
副检察官Nor Fadilah Johanuddin出席起诉,而被告由律师Nor Zafirah和Ungku Ahmad Hafis Ungku Fathil代表。——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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